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10-15 点击次数:1269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近期最热门的词汇之一,从阿里小贷到余额宝,无不在市场上掀起阵阵热浪。
传统金融企业除为社会公众提供存款服务外,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占市场份额20%的VIP客户,这就为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现在,以往不被重视的小微企业及社会公众的需求,正被拥有大量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聚焦,在创新变革的互联网企业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已然进入了“金融小时代”。
而有业内人士表示,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已经削弱了银行作为社会支付平台的地位。而以脸谱为代表的社交网络,更是威胁到银行生存的根基——存贷中介的功能。
眼下,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正逐渐推动并改变着人们的理财习惯,不断推动着金融创新。近期推出的“余额宝”,一经上线就爆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据称18天注册用户即达250万,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到55亿元,与其合作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一跃成为用户数最大的货币基金。
互联网金融,首先表现为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务领域的渗透。如阿里金融依托支付宝庞大的用户群,通过互联网数据化、云计算技术,开始为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服务。而近期东方财富旗下的天天基金网推出的“活期宝”,更是动了基金公司的“奶酪”,迫使基金公司纷纷开展与腾讯、财付通、百度、苏宁、京东等互联网平台的战略合作。
其次,不外乎传统金融企业的“电商化”。当下,人们谈论最多的P2P模式,是以中介方式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衍生出各具特色的商业模式。因此,传统金融企业应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发扬专业优势和资金优势,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切结合起来,建立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搭建专业金融服务人员之间、服务人员和客户之间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专业的P2P模式远非目前市场上泛滥的P2P模式可比,其本质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符合当前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是建立金融服务交叉销售平台。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突破金融行业的机构壁垒,人们需要在平台上方便获得金融理财服务,方便购买理财产品,这要求金融行业传统的“总、分、支”管理模式,5×9小时工作方式尽快实现变革。通过机构变革、流程优化和交叉服务平台,服务人员之间甚至服务人员和客户之间可以建立自己的合作团队,达成利益分享约定,从而实现产品服务、销售的交叉合作,取得共赢。
三是建立一站式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当下的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初具规模,需在法律、技术允许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各种金融服务,为客户打造和定制理财产品,建立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四是建立互联网自助服务平台。在这种金融模式下,便捷的支付平台、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将大幅降低信息处理成本,为供需双方提供直接交易手段,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向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金融服务将成为现实。
当下,传统金融行业关注小微客户、互联网企业激活大量小微客户,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开始,关注客户的个性需求,对这些客户的细分、乃至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才是金融服务的精髓,也必将推动着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变革。
但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金要求,目前也没有接受金融监管,因此,其发展仍然离不开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互联网犯罪已成为影响金融服务行业的第二大经济犯罪活动,近几年国内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犯罪数额趋大、危害性增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制度、管理和技术上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做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范和应对,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健康的发展。
其次,是消费者维权问题。当下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但一次网购行为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作为商业用途反复使用。而在如何处理小额费用的争端上,目前缺乏快捷、具备公信力的解决机制和诉讼制度。这些因素也在客观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极度创新考验着监管智慧。互联网与金融企业合作的产品是新生事物,如余额宝刚刚推出之际,因支付宝无相关的基金销售牌照,证监会曾要求支付宝对余额宝中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补充备案。那么,今后推出的产品,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是否需要监管层管理,是否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管,都在考验着管理层的智慧。